国家征地和拆迁的意思一样吗
一、国家征地和拆迁的意思一样吗
众所周知,征地与拆迁在本质上存在着显著差异。
前者主要指的是国家对于的强制性回收,后者则着重于针对土地上建筑、构筑物等设施的有序拆除。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征地的行为主要源于国家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需求,这也意味着其补偿标准应遵循合理、适中之原则;反观拆迁,其主要目的往往涉及商业开发或者非公益性的建设项目,因此,其补偿标准应当充分且合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二、人员补助如何发放
1. 若对政府或用地单位的土地征用行为持异议,可采取行政诉讼途径提出申诉
如您对于政府及用地单位在实施土地征用决策过程中所呈现的任何可能违反公平原则或者程序规范性的情况持有异议,皆有权利向当地提出行政诉讼。
若经法院裁定,确认相关行政行为确实存在不当之处,将有权判决撤销此类具体行政行为,同时对涉事政府机构处以相应的惩戒。
2. 对于征地决定感到不满,同样具备通过行政诉讼表达意见的可能性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政府作为主要的推动者与执行者,对于包括政府、用地单位乃至村级组织在内的所有涉及拆迁征地方案与行为,均享有行政复议的权利。
若您对此类行为存有疑虑,可向上级政府部门提出申请,请求对该征地行为进行全面审查。
倘若发现该行为未能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以及程序规范,则有权撤销此项行为。
3. 未按补偿协议约定履行补偿义务,可选择方式维护权益
若政府在实施土地征收过程中未能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征收,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强行征用土地,导致村民财产遭受损失,您有权针对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将依据案件实际情况作出民事判决,可能会要求相关部门承担赔偿责任、停止侵权行为或者恢复原状等多种形式的救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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