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审计征地拆迁补偿
一、如何审计补偿
当前我国全境范围内,自国家层面至地方层级均已出台众多与房屋征收相关的政策法规,并针对特定领域的实际情况设计了细致入微的规范措施,例如在《城市管理条例》以及《某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中,对于安置过程中所涉及的补偿方式、价格的确定以及计算的条件等关键环节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某市历史遗留无证房屋拆迁补偿处理意见》则为历史遗留及无证房产的认定设定了明确的标准;而《某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实施意见》则对房屋评估的具体内容、评估机构的资质要求等重要细节进行了详尽阐述。
作为审计人员,若欲在征收拆迁项目中取得显著成果,熟练掌握并灵活运用上述政策法规便显得至关重要,否则即便问题就摆在眼前,也可能因未能及时察觉而错失解决良机,使得问题在审计人员的视线之外悄然溜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二、征地拆迁律师怎样诉讼法律
当拆迁人员与被拆迁人员经过协商并达成一致协议之后,倘若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对此产生异议或改变主意,在未得到政府相关部门裁决之前,仅仅就涉及房屋补偿以及安置方面的事宜,依法向人民提出诉讼请求时,人民法院应将此作为普通民事案件进行适当受理。
值得注意的是,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实际上是约定了拆迁当事人之间有关民事权益及义务分配的重要契约文件,一旦依据法律程序签订生效的拆迁赔偿安置协议,便会对当事人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
若当事人有任何一方未能履行该协议或者在履行过程中出现违约行为,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规定,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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