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问题向哪个部门反映
一、问题向哪个部门反映
市、县级人民政府,你们是本行政区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主要承担者。当您遭遇问题时,可随时向我们反映,寻求帮助。同样重要的是,市、县级政府指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将实际执行本地区的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宜,这意味着他们在解决拆迁纠纷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关于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它主要负责进行拆迁许可、决定及补偿裁决等事项。若对此存在疑问,请直接联系他们,如有需要,也可以提出行政诉讼。
另外,国务院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省市住房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以及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和其他司法机关、信访机关等都将积极响应举报,依法依规处理,确保不会对举报人造成任何压力或打击报复。
《国有土地上》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二、拆迁问题怎么反应
遇到拆迁问题时,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应对:拨打专门热线如36(国土)、(市政)、110固定证据、12388投诉公职人员、等。向市县政府反映情况,他们负责本地区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若对行政行为不满,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还可寻求司法调解,通过法院调解员协助,达成和解或共识。公开信、申诉和举报也是途径,可向政府相关部门、媒体、人大代表等反映。最后,媒体曝光也能引起公众关注,让拆迁问题得到公正处理。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