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是谁和谁签订
一、补偿协议是谁和谁签订
在我国,拆迁补偿协议通常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方共同签署,而针对农村的拆迁行为,其补偿协议则主要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与其相关的政府机构负责拟定并签订。
在农村拆迁补偿协议中,最为典型的代表当属村民委员会;对于政府的征地办公室而言,他们也是此类协议的重要参与者。
关于拆迁补偿的具体内容,我们可以依据土地性质进行分类,即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两大类。
其中,房屋赔偿标准是根据我国现行的及实际情况来确定的。
在城市国有土地上实施的房屋拆迁过程中,补偿金额的计算将以房屋所有权证书所记载的建筑面积以及被拆迁区域内的房屋市场评估价值作为基本依据;而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拆迁过程中,补偿金额的计算则会以证书或者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房屋测绘数据等作为主要参考依据。
《国有土地上》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房屋拆迁的补偿形式有哪些
关于房屋拆迁的补偿方法,您可以了解到这几种常见的形式:首先是货币补偿,也就是请专门的评估根据实际情况给出一个合理的赔偿款,用来弥补被征收的房产所受到的损失;第二种是产权调换,这种方式就是在别的地方或者原址上重新盖好房子,然后用新房来替换被拆掉的旧房,实现产权的置换;最后一种是结合型补偿,也就是说,被拆迁户可以自己选择到底是用哪种方式来获得补偿,或者是将前两种方式结合起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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