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德阳市厂房拆迁补偿标准有争议怎么处理
一、对市厂房标准有争议怎么处理
若在厂房过程中产生争议,我们可选择向公正无私、权威合法之地——诉求解决问题。
若被征收方对于市或县级政府所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持有异议,他们有权依据法律程序,如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此基础上,如果在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之后,任何一方未能严格履行协议中所包含的条款,那么,另一方可通过启动的方式予以解决。
根据我国现行法规,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遵照法律规范,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及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位置及面积、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用或周转用房的使用、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以及过渡期限等重要事宜,共同协商并签署补偿协议。
当补偿协议签订完毕后,若有一方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其相应义务,另一方则有权依法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国有土地上》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对门市房拆迁补偿标准有争议怎么办
若因补偿标准产生异议,可由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进行调和处理。
如仍未能解决纷争,则交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进行权威裁定。
在此过程中,与安置争议并不妨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际执行。
根据规定,征用土地所需的各项费用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获批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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