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过低如何起诉改造
一、过低如何起诉改造
若遭遇补偿款数额偏低的情况,被征收者可向上级主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以期提高补偿标准。
对于被拆迁人而言,若对拆迁赔偿方案存在异议,应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呢?以下是几点建议:首先,在拆迁工作启动初期,被拆迁人务必密切关注并收集拆迁方及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各类文件资料;
在与拆迁方进行补偿协商过程中,如有需要,可进行录音以便作为日后的证据材料;最后,针对房屋评估结果,若发现报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有权要求重新评估。
《》第十二条
(一)对、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和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二、拆迁补偿合同可以起诉吗
针对拆迁补偿与安置领域所产生的纠纷,当事人有权选择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当拆迁补偿与安置协议已经制定完成后,若被拆迁方或者未能按照协议中规定的搬迁期限履行搬迁义务,那么拆迁方便可依法向机构提交仲裁申请,同时亦可根据相关向人民法院提起。
在此过程中,拆迁方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先行。
关于拆迁的起诉时效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
换言之,这取决于当事人提起何种诉讼类型。
若涉及行政诉讼,则应自得知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如为民事诉讼,通常的法定时效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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