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城改造拆迁补偿标准(旧城改造拆迁补偿细则)
近两年,为了给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居住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国家大力推进旧城改造工程。不过,由于很多人都是第一次遇到这种拆迁形式,对旧城改造项目的程序非常陌生,也不知道能得到多少补偿。
因此,经常有人打电话向律师询问什么是旧城改造、旧城改造可以赔偿多少等问题,针对此类问题,律师会简单为您解答。
什么是城市更新?
所谓旧城改造,是指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的城区进行改造。
根据印发《北京市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实施意见的通知》号文件规定,旧城改造具体包括中心城棚户区改造、平房区庭院修缮、危旧建筑、城中村街角环境整治工程等项目。
根据以上规定,您可能会有疑问。旧城改造和棚户区改造是一样的吗?
律师给大家简单解释一下,旧城改造和棚户区改造在名称上有区别,旧城改造和棚户区改造的实施程序也略有不同。旧城改造是否包括棚户区改造,各地有所不同,有的地方在实施旧城改造时还包括棚户区改造,例如北京。
旧城改造是新一轮城市发展详细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集约利用城市土地、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重要途径。也是不断合理城市结构布局、完善城市各项功能必须采取的措施。国家旧城改造政策体现了城市发展,为人们建立了完善的物质生活环境。
旧城改造过程中要注意哪些?
旧城改造不是一蹴而就的,所以我们必须对旧城改造有一定的了解。在实践中,我们不难发现,一些征地者往往会实行一刀切的拆除重建的做法。
这种方式不仅造成改造过程中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而且还导致过度开发、土地滥用、环境恶化等生态问题。
旧城改造是一项民心工程,只有得到被拆迁群众的认可才能顺利实施。因此,在旧城改造过程中,征收方应当做到透明、公正。这不仅可以提高旧城改造的效率,也可以提高旧城改造的效率。也会赢得民心,让一些对旧城改造相对抵触的人变得积极主动。
此外,在实践中,被拆迁人还应关注征收方在重建过程中是否存在程序违法行为。旧城改造首先要符合一系列规划,必须提前融入市县两级国民经济。征收补偿方案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根据意见修改完善补偿方案后,市、县行政机关才能作出征收决定。
国务院令第《征补条例》号第十一条:“因旧城区改造需要征收房屋,大部分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行政机关应当组织被征收人及公众代表参加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其次,2011年国务院公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号文件明确规定,实施房屋征收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根据上述相关法律法规,旧城改造绝非一件简单的事情。被征收人一旦发现重建不符合规划的,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旧城区改造补偿包括哪些
旧城改造补偿包括房屋补偿、周转补偿和奖励补偿。
房屋补偿费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水平确定的,用于补偿业主损失的,按照每平方米单价计算。
但需要注意的是,该地区房屋价值与周边商品房市场价格存在一定差异。征收人参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标准实施拆迁的,被拆迁人有权参照周边商品房。市场价格得到补偿。
关于补偿标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流转补偿费也是移民安置过渡费。如果被征收人选择安置房,通常征收方会为其提供期房。所谓期房,就是有一定使用期限的房子。这时,被征收人就需要租房子,但需要注意的是,流转补偿费要按照移民人口来计算。
大家一定要明白,激励性补偿是用来鼓励被征收人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者自愿放弃一些权利,比如自愿搬到郊区或者不要求拆迁单位重新安置居民等。
律师提醒大家,无论是旧城改造还是棚户区改造,都涉及到自己的利益。如果补偿不合理或者征收人存在程序违法行为,被征收人有权拒绝签署协议。
而如果遇到非法拆迁,一定要及时报警,装修过程中保留相关证件,拍摄拆迁现场照片,及时咨询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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