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缓缴或降低、提高缴存比例审批
l 事项依据
《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 350 号 )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l 住房公积金缓缴审批
Ø申报条件
1、企业严重亏损,并且连续六个月以上欠发职工工资,没有能力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2、企业因为不能清偿债务,由封存其主要财产和帐户,至使企业无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Ø申报材料
缓缴申报材料1 、单位行政及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委员会出具的缓缴申请书各一份; 2 、《住房公积金缓缴登记表》。
Ø办理程序
申请缓期缴存程序。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预申报,并在预申报一个月内,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正式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单位补正,三十日内未补正的视为申请无效。管理中心批准后下发批复。
l 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审批
Ø申报条件
降低比例条件( 1 )企业经营亏损,没有能力按规定比例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 2 )企业确无能力缴纳,且欠缴住房公积金数额超过年应缴额 3 倍的;( 3 )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平均工资水平,且实发工资连续 12 个月以上低于正常工资标准 70% 的。
Ø申报材料
1、单位行政及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委员会出具的降低比例申请书各一份2、申请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3、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和上年度职工工资表
Ø办理程序
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期缴存程序。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预申报,并在预申报一个月内,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正式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单位补正,三十日内未补正的视为申请无效。管理中心批准后下发批复。
l 住房公积金提高缴存比例审批
Ø 申报条件
提高比例条件:经营状况良好,并正常发放工资的企业或者自收自支的,可以申请适当提高缴存比例,最高不超过各 12% 。
Ø 申报材料
1 、 报送以单位红头文件印发的申请。2 、提高比例到各 10 %以上的,由税务局出具足额交纳各项税款,无拖欠情况的完税证明。 3 、单位职工汇缴清册和工资表。 4 、如果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另附证书复印件。 5 、如果是上级单位拨款的单位,另附上级单位同意本单位提高比例的文件。6 、上年度财务报表或者审计报告。
Ø 办理程序
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预申报,并在预申报一个月内,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正式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单位补正,三十日内未补正的视为申请无效。管理中心批准后下发批复。将上述材料报送管理中心审批,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持中心出具的同意提高比例的批复到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提高缴存比例手续。
l 承诺期限
管理中心在接到申请的 5 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落实,通过检查符合条件的在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
l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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