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高缴存比例审批程序
提高缴存比例审批程序
一、审批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汇缴管理办法》
二、受理范围及申报材料:
(一)受理范围
经营状况良好,依法纳税并正常发放工资的企业或自收自支的,可以申请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但最高不超过单位和个人各15%。提高的具体比例,由管理中心按有关规定审定。
(二)申报材料
1、报送以单位红头文件印发,带文号的申请,申请的内容:单位性质,经营状况,在岗员工人数(包括与单位建立和形成,并领取,用工期在一年以上的从业人员),是否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否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税款,有无拖欠情况。单位何时开设住房公积金帐户,公积金的开户银行。开户时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各为百分之多少,公积金缴交过程中缴存比例是否发生过变动(如有变动写清变更的时间和变更后的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各为多少)申请从何时提高缴存比例,提高到百分之多少,提高后的缴存数额。目前的缴存基数是如何确定的(是按个人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总额或12月份工资总额)。联系人,联系电话。加盖单位公章;
2、由税务局出具的足额交纳各项税款,无拖欠情况的完税证明;
3、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另附证书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1、单位持申请到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批;
2、符合提高比例条件的单位,公积金管理中心以红头文件批复;
3、单位持同意提高缴存比例的批复,到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提高缴存比例手续。
四、办理时限: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并通知申请单位。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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