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普法百科 > 正文内容

职工已辞去原职,尚未找到新工作,在此期间可否支取以前存储的住房公积金?

    职工已辞去原职,尚未找到新工作,在此期间可否支取以前存储的?

      不能,按《北京市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规定,“职工,中断关系时,其住房公积金结余本息暂存储在原帐户”。资金管理部门通常做法是:将其本人住房公积金自辞职当月起做“封存”处理直至交存人找到新的接收单位,再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即将住房公积金本息一并转移到新接收单位所属资金管理部门帐户。需要说明的是,在封存期间,原住房公积金仍按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规定利率计结。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

本文链接:https://www.hefeilaws.com/hf/901770.html

职工已辞去原职,尚未找到新工作,在此期间可否支取以前存储的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