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购房定金纠纷应该怎么办
一、遇到购房定金纠纷应该怎么办?
(一)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所预交款项又明确约定为定金或明确约定适用定金罚则的,由于购房人的当方面原因导致未能订立商品房的,定金不返还。由于开发商单方面原因导致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双倍返还定金。
(二)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所预交款项没有明确约定为定金或明确约定适用定金罚则的,无论谁的原因导致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开发商都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
(三)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那么,收取的费用都应当返还。
先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待楼盘开盘后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这已成为商品房买卖的一个惯例。很多购房者都不知道认购书是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也不知道该如何认定商品房认购书,被开发商各种蒙骗。认购书最容易发生纠纷的就是定金问题,购房者要了解如何处理购房定金纠纷,或者直接请律师协助解决。
二、定金的种类具体有几种
定金的种类具体有:订约定金、成约定金、解约定金、违约定金、证约定金,定金的数额原则上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但担保法对其最高限额又作了限定,即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三、定金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一)定金与保证金
1、保证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保证,而留存于对方或提存于第三人的金钱。
2、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流行的保证金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其债权的实现而要求另一方提供的保证金。另一种形式的保证金,是双方在合同成立时候,为保证各自义务的履行而向共同认可的第三人(通常为公证机关)提存的保证金。
3、保证金也具有类似定金一样的担保合同实现的作用,但其没有双倍返还的功能。而且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定金的作用功能(如:合同订立的保证、合同生效的条件、合同成立的证明、或者合同解除的代价)。而这些功能是保证金不具备的。
4、保证金留存或提存的时间和数额是没有限制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在合同履行前、合同履行过程中皆可;保证金的数额可以相当于债务额,并不像定金那样,其总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总价款的20%,而且必须是在合同约定时或者合同签订前给付。
(二)定金与预付款
预付款概念
预付款是产品或劳务的接受方为表明自己履行合同的诚意或者为对方履行合同提供一定资金,在对方履行合同前率先向对方支付的部分价金或劳务报酬。实践中,订金、预付金、诚实信用金等都是预付款的种种别名。
两者的区别
1、预付款的目的在于以率先支付一定款项作为合同履行的诚意,或者将这一数量的款项作为合同履行所需资金的一部分。所以,预付款实际上是合同应该履行款项的一部分,定金则不然。
2、定金的给付时间既可以在主合同正式订立(即合同预约阶段),也可以在合同订立后。而预付款一般在合同正式订立之后才能要求给付。
3、定金的作用在于担保主合同的履行,在买卖合同订立前,一般就约束双方当事人按时签订正式合同;而在合同订立后的定金主要在于促使双方当事人进入合同的实质履行阶段。但就预付款而言,合同无效或者出现违约事由时,退还相同数额即可,其不具有惩罚的性质。
4、如果给付的意思不明确或依法不能认定具备定金条款或定金合同的,应该推定为预付款。
(三)定金与违约金
1、违约金的概念:
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订立时预先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当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
2、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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