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 最高可贷50万元
为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满足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户合理的住房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的实际,3月19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的通知》:
夫妻双方都按规定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异地缴存12个月)以上,在本市范围内购买全新装修自住住房(一手房),每户最高贷款额不超过50万元。
该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其他有关规定按湛公积金委〔2013〕2号、湛公积金〔2014〕27号文执行。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