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过高怎么认定以及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一、违约金过高怎么认定
当事人约定的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二、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违约金过高,违约一方可以提出降低支付违约金数额的请求。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三、违约金有什么作用
违约金的作用:
1违约金具有担保性。违约金与违约金的支付不同,前者一般依违约金条款产生,是从属于合同债务的从债,后者仅使债的标的。正是依违约金约款产生的违约金债务是合同的从债务,违约金才发生其担保作用。
2违约金的设立可以使当事人预知不履行的后果。合飞律师提醒您,在合同订立以后,当事人对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及承担的责任的范围,均能事先了解,而当事人为避免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就必须正确履行合同。
3违约金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维护债权人利益的作用,保证债务人履行到期履行债务。
4由于惩罚性违约金的数额较多,且多与违约所致损失无关,故更能有效的督促当事人履行合同。
5通过惩罚过错违约,使债务人积极适当的履行其义务,从而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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