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合同约定,违约金过高是否需要举证责任,原告方需要证明的事实和证据
一、按合同约定,违约金过高是否需要举证责任
诉讼中违约方主张过高是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的。我国民事诉讼法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因此如果不能提供违约金过高的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合飞律师提醒您,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二、原告方需要证明的事实和证据
对于违约诉讼而言,原告方必须对下列事实作出证明:
1.原被告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关系;
2.被告行为违约;
3.被告的违约行为给原告方造成损失;
4.原告的损失与被告的违约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原告必须举出下列证据:
1.双方订立的合同;
2.己方履行义务时,对方签发的收据、发票或其他书面证据;
3.对方商品的验收记录或鉴定结论;
4.能证明被告方违约的所有证据;
5.己方遭受损失的证明,如额外支出的费用;
6.其他证据材料。这些证据材料应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提供。
三、合同纠纷案件中举证责任分配
案件中举证责任分配如下:
1.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2.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3.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此外,在附条件合同中,因条件的成就或不成就而取得权利的当事人,当其主张因条件成就与否而产生的权利时,应当就该条件成就或不成就而获得权利的事实,承担证明负担。在附期限的合同中,主张该合同权利的当事人,应当就该所附生效期限,或终止期限存在并届至,或届满的事实,承担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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