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后是否需要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性质
一、合同解除后是否需要退还履约保证金
合同解除后不需要退还履约保证金,但如果因因素造成的,应该退还保证金,如果是支付保证金一方原因造成的不退还。如果双方约定解除后就保证金也约定退还的,自然是可以退还的。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合飞律师提醒您,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履约保证金的性质
履约保证金的性质:
1.履约保证金是合同之债的担保方式。尽管民法典没有规定履约保证金,但在实践中,履约保证金已经大量的存在并发挥作用,我们应当承认其已经成为一种普遍存在的合同担保方式。
2.履约保证金明显区别于民法典所规定的保证、抵押、质押、留置等合同之债担保方式。
3.履约保证金也区别于定金。定金是法定担保方式,而履约保证金是意定的。
三、履约保证金的作用是什么
履约保证金的作用是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担保承包人完全履行合同、履行工期和质量符合合同的约定;保证招标承建商市场运作的规范化,杜绝不合理的压价竞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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