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定金的适用情形
一、违约定金的适用情形
(一)定金需要实际交付,由于定金是实践合同,顾名思义,只有将定金交付给另一方,定金合同才生效,即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二)交付定金的数额需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有时候,实际交付时定金会与约定的定金数额上有差别,这个时候属于单方的变更定金合同,此时,如果对方没有异议,定金合同生效,但是如果对方拒绝,一方即使交付定金,定金合同也不生效。
(三)注明字样。当事人需要在定金合同中注明“定金”字样或者“定金罚则”,才能成立定金合同。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的,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四)定金不得超过一定的比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五)主合同有效。由于定金合同是依附于主合同而存在,如果主合同无效,定金自然无效。
二、违约定金的有效要件是如何的
(一)主合同有效
定金合同是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时,交付的定金应按照返还。
(二)定金要交付
定金合同为实践性合同,必须一交付为生效要件。定金合同之所以为实践性合同的原因是因为定金具有惩罚性质和强制性质(体现在只能约定双倍返还定金和不得请求返还定金,限制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所以需要当事人慎重考虑。而诺成性合同,则充分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不交定金,可以主张定金合同的)
(三)一定要表明“定金”字样
如果写的是“押金”“保证金”之类的,则不发生定金的效力。发生预付款的效力。
1、 跟定金相比预付款是冲抵货款的,除非约定了利息,否则不计利息。
2、 预付款不适用合同总价百分之二十的定金条款的限制。
3、 预付款是主合同的内容。
4、 预付款不存在双倍返还的问题。
(四)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
1、 如果没交定金,可请求缔约过失责任。
2、 如果交的定金超过了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则超过部分算预付款。
三、合同违约违约金怎么确定
(一)违约金额具体包括实际利益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其中,实际利益损失比较直观,相对容易计算,具体把握以下三个要点:
1、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条款,但是有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按照这个计算方法进行计算。
2、如果合同中,也没有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凭借相关的款项单据,书面证据来佐证,达成双方协商一致。
3、如果双方就实际损失金额,不能达成协商一致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审查后进行判决。
可得利益损失,是指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在计算预期利益损失时,应把握三点:
1、时间点:以合同订立的时间作为计算预期利益的时间点;
2、损失的最高额,以在合同履行前提下可以预见的期待利益为上限;
3、预期利益,应是在合同中当事人有明确的约定或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的,或是违约方预见到的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是合同违约方或加害人应承担的损失后果。
此外,还要注意违约方的主观恶意程度及守约方因对方违约所获利益的合法、合理性。
以上就是合飞律师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违约定金的适用情形的相关知识,根据上述文章的讲解,相信您已经知道违约定金的适用情形有哪些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合飞律师,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