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是否能提起损害赔偿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是否能提起损害赔偿
房屋解除后是能提起的,合同解除后守约方可以要求适当赔偿可得利益损失。其中对房屋差价损失等可得利益损失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因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致使另一方订立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房屋差价损失、转售利益损失等可得利益损失。
二、房屋买卖合同公证证明资料有哪些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证明资料如下: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合飞律师提醒您,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三、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形有:
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
2.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3.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