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房屋买卖为交付定金是否违约
一、民法典房屋买卖为交付定金是否违约
民法典房屋买卖为交付定金不可以违约。签订房屋后,交纳了定金的,一方不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不按约定履行的,就构成合同违约,适用定金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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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七条 【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合飞律师提醒您,房屋买卖合同有以下这些内容:
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商品房基本状况;
3.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4.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5.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6.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7.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8.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9.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10.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三、房屋买卖需要交哪些税费
房屋买卖需要交的税费:契税、书证费、验证费、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个人出售房产,房产证却已满五年,且是唯一住房的按房屋出售价格的1%征收;若房产证不满五年的,按房屋出售价格与房屋原值差价的20%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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