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合同违约金如何确定
一、土地租赁合同违约金如何确定
(一)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房屋租赁违约金也是如此。
(二)违约金的计算根据合同的相关约定违约金来计算,定金和违约金以及金不能重复计算。租房合同解除后,各种违约金的计算又因情况的不同二不同。
(三)依不同标准,违约金可分为:
1、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
2、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赔偿性)违约金。民法典施行之前,中国的违约金制度兼容以上各种形态,民法典则做了全新的规定。
3、根据现行民法典的规定,违约金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是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合同条款之一)
(2)是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定额损害赔偿金)
(3)是对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约定(不同于一般合同义务)。
二、、民法典土地租赁合同违约赔偿金怎么算
(一)如果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
(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三、土地租赁合同解除的情形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解除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一)协议解除,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由于或其他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发生,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议,在不违背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协议解除原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二)当事人一方严重违约,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可能,或在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无故擅自违约,使得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成为不必要,并已经给无过错方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且这种损失已无法弥补的,无过错方有权解除。
(三)情事变更解除,即在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成立后,不是由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如果继续维持合同的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依照情事变更原则,受损害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情事变更原则是解除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一个法定原因。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解除使基于原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这种消灭,只能是将合同解除时止之后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解除之前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有效。
因为城市化的发展,大量土地的闲置,租赁土地的情况很常见,在租赁他人土地,从事一些生产经营活动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签订的合同存在违约状况,最好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额赔偿问题。不同的违约情形有不同的赔偿标准,赔偿金额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以上便是合飞律师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于土地租赁合同违约金如何确定全部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合飞律师专业律师。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