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合同违约金上限
一、教师合同违约金上限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按照司法实践,合同违约金的范围法律未作具体约定,一般是在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
二、要求的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三、哪些情况下违约可以免责
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
由此可见,教师合同违约金是根据合同约定而定的,一般不能超过实际损失的30%,当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以上便是合飞律师编辑为您带来关于教师合同违约金上限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合飞律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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