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根据 《》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判决不准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û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的,不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û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上述规定不予受理 。
具体情形如下: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的;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û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û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