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起诉离婚?去什么地方起诉
一、怎么起诉离婚?去什么地方起诉
起诉需要满足如下条件要求:
1、当事人双方领有证。
2、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诉当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诉,比如他们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夫或妻提起离婚起诉。
3、提起起诉离婚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诉离婚。
离婚诉讼的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在被告有经常居住地时,则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哪些情况法院会判决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对于起诉离婚条件的相关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起诉。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2、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4、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起诉的,应准予离婚。
法律咨询:
网友:离婚诉讼的费用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离婚的,一般是去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向法院提交相关文件材料以及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以上就是合飞律师小编整理的关于怎么起诉离婚?去什么地方起诉的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合飞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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