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在甚么地方执行(死刑在甚么地方举行)
一、死刑在什么地方
死刑可以在执行场所或者指定的拘留场所执行。执行场所不得设在繁华地段、交通要道、旅游景点附近。死刑是通过枪决或注射执行的。行刑队执行的,人民法院具备执行条件的,应当移交司法警察执行;不具备执行条件的,应当移交司法警察执行。不具备执行条件的,可以移交武警执行。公安机关负责死刑执行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采用注射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执行场所或者拘留场所执行。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方式执行死刑的,必须事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所谓“刑场”,是指执行机关设立的传统意义上执行死刑的场所。立即执行死刑的执行机关是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刑罚地点不得设在繁华地段、交通要道、旅游区附近。
所谓“指定拘留场所”,是指人民法院指定的监狱、看守所。执行死刑时,应当严格控制行刑场所。除依法执行死刑的司法人员外,任何人不得进入执行场所。
一般来说,设立专门“行刑场”的人民法院相对较少,更多的是在“指定看守所”立即执行。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送入监狱执行。两年内没有故意犯罪的,两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犯罪的,经服刑地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后,立即判处死刑。
二、死刑执行的具体程序
1.死刑执行前,罪犯申请会见亲属或者其近亲属申请会见罪犯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2.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执行死刑,应当在执行前三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现场监督。
三、指挥执行死刑的法官在执行死刑前,应当核实犯罪人的身份,即仔细核对被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基本犯罪事实等情况,确保被执行人是判决、裁定的执行人。确认死刑罪犯,防止误杀;还要询问罪犯是否还有遗言或信件,做好笔录,然后交给刽子手执行。
四、死刑的执行应当公开,禁止上街游行或者其他侮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
5、死刑执行完毕后,法医鉴定罪犯确实死亡,现场书记员制作笔录。执行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向最高人民法院报告执行情况。
三、执行死刑当天流程
执行当日的程序包括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现场监督;必须查明罪犯的身份;被询问是否有遗言;和死刑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判处死刑执行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现场监督。
死刑是通过枪决或注射执行的。
死刑可以在刑场执行,也可以在指定的看守所执行。
指挥执行的法官应当辨认罪犯,询问其遗言或者信件,然后将其交给刽子手执行。执行前,发现可能存在错误的,应当中止执行,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处决应当公开,而不应当向公众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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