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男方不肯离婚应该怎样处理
对于男方不肯离婚应该怎样处理
对于男方不肯的处理是: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果夫妻感情破裂法院会判决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后的财产分割起诉状怎么写
离婚后的财产分割起诉状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如果不知道具体信息的,也可以只写被告的姓名的住址。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三、离婚诉讼费用由谁承担
离婚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合飞律师提醒您,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承担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