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普法百科> 正文内容

对于男方不肯离婚应该怎样处理

合飞律师3个月前 (05-10)普法百科4
一、

对于男方不肯离婚应该怎样处理

  对于男方不肯的处理是: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果夫妻感情破裂法院会判决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

离婚后的财产分割起诉状怎么写

  离婚后的财产分割起诉状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如果不知道具体信息的,也可以只写被告的姓名的住址。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三、

离婚诉讼费用由谁承担

  离婚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合飞律师提醒您,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承担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

本文链接:https://www.hefeilaws.com/hf/853335.html

对于男方不肯离婚应该怎样处理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