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案开庭被告不到庭怎么办
离婚诉讼案开庭被告不到庭怎么办
离婚诉讼案开庭被告不到庭解决方法:
1.按缺席审判处理;
2.通过公告方式送达文书。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二、起诉离婚流程是怎么样的
合飞律师提醒您,起诉离婚的流程如下:
1.原告准备起诉状并收集相关材料,到法院提起诉讼;
2.法院受理后,送达诉讼文书,通知双方到庭;
3.法院开庭审理时先行调解;
4.调解不成的,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三、起诉离婚费用有哪些
1.法院收取的费用
起诉离婚时,原告需要向法院交纳离婚诉讼费,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案件判决后由败诉方承担。如果双方均有责任,按照责任的大小双方各自按比例承担。如果法院立案且原告交纳诉讼费后原告撤诉,法院只退还已缴纳诉讼费的50%。
2.其他费用
(1)评估费用
如果双方对于共同所有的房产、车辆等财产价值存在较大争议,法院在双方不能达成协商一致而又不适用竞价方式的前提下,一般会建议原告申请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2)公告费用
如果被告失踪,法院需要通过公告方式送达开庭传票的,公告所需的费用按规定是要先由申请人(原告)承担的,申请人可以将其列入诉讼费用,请求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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