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协议是否属行政合同?
一、拆迁补偿协议是否属行政合同?
拆迁补偿协议通常属于行政合同。
1. 从主体方面来看,一方为行政机关,代表国家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另一方为被拆迁人,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行政机关在拆迁补偿协议中行使的是公共利益的维护和管理职能,与被拆迁人之间的关系具有行政性质。
2. 从目的方面而言,拆迁补偿协议的签订是为了实现城市建设、公共设施建设等公共利益目标,行政机关通过协议的方式对被拆迁人的财产进行补偿和安置,具有明显的行政管理目的。
3. 行政机关在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享有一定的行政优益权,如对协议的变更、解除等方面具有一定的裁量权,以保障公共利益的实现。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拆迁补偿协议的签订完全基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协商,没有行政机关的强制力介入,也可能更倾向于民事合同的性质。但总体而言,拆迁补偿协议更多地体现出行政合同的特征。
二、拆迁诉讼时间多久?
一般来说,拆迁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诉讼时效期间可能因不可抗力、当事人一方主张权利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如果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经审理认为抗辩事由成立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但如果对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在拆迁合同纠纷诉讼中,当事人应及时主张权利,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导致自身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
三、拆迁协议约定好的过渡费,征收方竟然说不给就不给了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仔细查阅拆迁协议,确认过渡费的约定条款,包括金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确保协议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其次,与征收方进行沟通,明确表达您对未支付过渡费的不满和要求,保留好沟通记录,如录音、短信等。如果沟通无果,您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如拆迁管理部门、信访部门等,反映征收方的违约行为。最后,您还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委托专业律师提起诉讼,要求征收方支付约定的过渡费,并承担违约责任。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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