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协议的诉讼时效(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纠纷)
随着现代化建设的加快,拆迁量不断增加,拆迁施工纠纷时有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10条第2款“仲裁庭有权认定合同效力”的要求,多年来,武汉市监委申请了大量诉讼认定案件,并根据仲裁裁决或民事调解书,确定双方的个人合同或协议,从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方被告不按照合同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承诺的,另一被告可以立即依据仲裁裁决或者民事调解书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执行。本案不应向人民法院重新起诉,以免诉讼加重。一、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提供法律确定性的作用:1、通过确认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可以使搬迁工作进一步规范化、规范化、法制化;2、通过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确认,双方可以明确各自的人身权利。法律法规对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增强了双方严格履行合同责任的自觉意识,从而避免了合同签订之初发生的纠纷。3、根据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将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中双方承诺的信息转换为诉讼民事调解或裁定的内容。一旦一方不承担责任,另一被告将根据裁定或裁定作出决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强制执行民事调解书。由于被告手头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司法文书,其利益受到法律法规的合理保护。二、诉讼确认程序1、合同双方在房屋拆迁补偿合同上签字时,同时签署诉讼确认协议。;2、拆迁人填写《诉讼裁决申请报告》;3、仲裁委员会制作《诉讼民事调解书》,被告各一份,调解室留存一份,送至武汉市仲裁委员会备案;4、仲裁时当事人应当查阅民事调解书及相关正式文件;5、根据仲裁法有关规定,仲裁委员会根据合同确定的金额扣除一定费用。3、仲裁委员会有责任对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确定后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拆迁补偿协议一经确定,即生效。仲裁委员会可以及时跟踪仲裁文件的执行情况,提高执行过程中的配合,及时督促赔偿,确保项目的顺利执行。咨询热线:武汉市委武昌区工商联200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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