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期士官妻子有什么待遇
一、基本生活待遇
住房保障
可申请军队公寓住房或享受住房补贴,未随军的家属按政策享受地方住房优惠。
住房公积金可优先用于购房贷款,部分城市提供军人家庭购房指标倾斜。
医疗保障
随军妻子纳入军队医疗保障体系,在军队医院就诊免收挂号费、床位费,医药费按比例减免。
未随军的妻子在地方公立医院就医,凭军人保障卡享受优先挂号、优先就诊待遇。
探亲优待
士官每年享有探亲假,妻子可报销往返驻地探亲的交通费(高铁二等座/飞机经济舱标准)。
驻地部队可为临时来队家属提供军人临时来队住房(每年累计不超过60天)。
二、就业与教育支持
就业安置
随军妻子可申请军人随军家属专项招聘,公务员、事业单位岗位单列定向招录指标。
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享受国家补贴,自主创业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最高20万元)。
子女教育
军人子女可在部队驻地或户籍地优先入读公办学校,中考按政策享受加分(具体比例由省级规定)。
部分城市对军人子女实行中考录取分数线降低10%-20%的优待。
三、特殊保障政策
社会保险衔接
随军妻子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可办理跨省转移接续,服役期间由部队代缴社保的年限计入累计缴费。
未就业随军妻子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补贴(参照驻地城镇居民标准)。
荣誉性待遇
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官,其妻子可获得地方政府的“优秀军属”表彰及物质奖励。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遗孀,按月领取定期抚恤金。
四、特殊情况补充
分居补助:夫妻两地分居且未随军的,士官每月发放分居生活补助费。
法律援助:涉及军人家庭权益纠纷(如征地拆迁、劳动仲裁),可向军队司法所申请免费法律援助。
公共服务优先:在机场、火车站、医院等公共场所,凭军属证明享受优先通道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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