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一妻多夫制合法吗
昌都的“一妻多夫”制度并非合法婚姻形式,而是历史遗留的传统习俗,现存家庭属于法律允许维持的过渡性情况,但新的“一妻多夫”婚姻已被禁止。 以下为详细说明:
法律背景
根据西藏自治区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变通条例(2004年修正),第二条明确规定:“废除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等封建婚姻,对执行本条例之前形成的上述婚姻关系,凡不主动提出解除婚姻关系者,准予维持。”这意味着法律上已废除旧的婚姻制度,仅承认历史遗留家庭的合法性,禁止新的一妻多夫婚姻。此条例适用于包括昌都在内的整个西藏自治区。
现状与历史原因
昌都地区历史上因资源匮乏、避免家族财产分割等原因,存在兄弟共妻的习俗。这种家庭形式属于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
随着社会发展,这种习俗逐渐消失。目前昌都的“一妻多夫”家庭多为历史延续,并非法律认可的新婚姻形式。
权威信息澄清
部分自媒体文章称昌都是“唯一允许一妻多夫合法的地方”,但实际这是对法律的误读。法律仅允许旧有婚姻关系存在,而非承认其合法性。根据现行法律,西藏全区实行一夫一妻制,新的一妻多夫婚姻属于非法。
建议关注:西藏婚姻法变通条例、昌都婚俗文化以深入了解相关法律和社会背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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