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不签字怎么办理
如果离婚协议书一方不签字,那么是无法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的。
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如果坚持要离婚,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提起离婚诉讼,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包括起诉状、双方的身份证明、结婚证、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家庭暴力、重婚、分居等证据)、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明(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证明等)、子女抚养相关的证据(如子女出生证明、户口簿等)。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法院会进行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予以立案,并通知双方当事人。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事实情况,依法作出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方面,法院会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如果对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当事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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