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将几位作者的视频剪辑到一起算侵权吗?
一、如果将几位作者的视频剪辑到一起算吗?
若创作者有意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前提下,于在线视频中运用一定规模的版权素材进行模拟、卡通绘制或是模仿制作等行为,仅需确保所创作之作品不得包含任何可能涉及歧视问题或者与原始文本之间不产生直接竞争状况便符合法律规定;倘若此类行为触犯以上诸项原则条款,法官有权判定此视频作品能否凭借其趣味性的充分体现,在学术范畴内被认定归类为戏谑式的模仿。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二、使用音乐作为视频bgm侵权吗
倘若获得许可之使用方式符合合理性原则,便可被视为合法行为,不会构成侵权行径。
若未得到相关授权而擅自将他人之音乐作品用于制作视频素材,则仍会被判定为侵犯著作权的违法行为。
合理使用这一概念所涵盖的范围是允许人们在不征得版权所有者同意的情况下,自由地使用受到版权保护的部分内容。
对于他人音乐作品的“合理使用”,其适用条件和限制是必须要遵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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