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载明的房屋性质有哪些
一、不动产权证载明的房屋性质有哪些
房产性质分类繁多,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第一种,。
这是房地产开发商在进行开发建设并将房屋销售、租赁的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房屋类型。
第二种,。
此类房屋则指的是城市职工依照国家以及地方政府关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相关规定,以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已经建设完成的公有住房。
第三种,存量房。
它所代表的含义是那些已经被购买或自建且已经获得权属证书的房屋。
第四种,。
这种方式是由国有企业及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并且使用自有国有划拨土地来建造房屋,房屋建造完毕之后则属于员工所有,非公开销售。
第五种,经济适用住房。
这类住房则是依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进行建设的住宅。
第六种,平价房。
这是针对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所推出的一种房屋类型,通过配售的方式向他们提供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
第七种,解困房。
这是各级地方政府为了解决本地区居民中的困难户、拥挤户等群体的住房问题而特别修建的住房。
第八种,再上市房。
这是指职工按照房改房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在再次上市时出售的房屋。
第九种,廉价住房。
这是指政府和单位向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低收入家庭提供租金相对较低的普通住房。
最后一种,安居工程住房。
这是指直接以成本价向城镇居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优先出售给符合特定要求与条件的、特殊人群和特殊家庭。
《房屋登记办法》第十条
房屋应当按照基本单元进行登记。房屋基本单元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并且有明确、唯一的编号(幢号、室号等)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
国有土地范围内成套住房,以套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非成套住房,以房屋的幢、层、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以上独立建筑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在共有宅基地上建造的村民住房,以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非住房以房屋的幢、层、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二、房可以卖出吗
原则上来讲,共有人表示同意后,该共有财产是属于合法的交易物。
在实际操作中,为了保证双方的权益不受侵害,必须遵循相关的。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共有产权房在使用五年之后,方可进入市场进行自由买卖。
在购买共有产权房屋并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的过程中,相较于单一产权房而言,会面临更为复杂的程序要求。
需要所有共有人签署与销售房产相关的所有文件,如若买方选择申请,则所有共有人还需在银行工作人员面前共同签署销售房产的相关文件。
所谓共有产权房,是指地方政府将部分土地出让收益让渡出来,以相对较低的价格出售给符合特定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所建造的住宅。
保障对象与地方政府签订合约,约定双方的产权份额以及保障房未来上市交易的具体条件及所得价款的分配比例。
与经济适用房相比,共有产权房的主要差异在于,其由划拨转变为出让,同时将出让土地与划拨土地之间的价差以及政府对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转化为政府出资,从而形成政府产权。
共有产权房通过将传统划拨土地经济适用房的有限产权量化成明确的产权比例,从根本上解决了界限模糊不清的诸多问题,使得保障性住房的产权具有了清晰的法律定位,同时也使过去经济适用房如何与市场接轨的问题变得更加明确。
《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三、产权40年的房子能买吗
关于四十年产权的房产是否值得购买这个问题,答案是肯定的,这种房子并非或者建筑物,完全能够合法地进行购买和持有。
在这里我们需要明确的几点是,所谓的“四十年产权”实际上指的是该房地产中土地使用权的有效期,具体体现在书中所标示的四十年间;而所谓的产权则是指该房地产中的所有权,不动产的所有权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受限制,因此,严格来说,四十年产权并不代表住房权只持续四十年。
对于大部分商业、旅游或者娱乐用途的房地产项目而言,通常其土地使用权的年限会设定为四十年,这样的产权期限在法律上是被认可和保护的,相应的房产在达到法定条件后同样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销售。
当然,虽然这类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只有四十年,但这并不影响其作为商品在市场上的交易和流通,只要能够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即可进行正规的买卖活动。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四十年产权”中所涉及到的“产权”范畴并非指房产本身,其实质是指土地使用权的有效期,相应的土地使用权的各类属性和操作方式则应区别区分对待,以确保交易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一般来讲,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年限较长,可达七十年之久。
无论是四十年还是七十年的产权年限,只要确信能顺利完成过户手续并且具备市场价值,就可以遵循市场规律选择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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