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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权属纠纷可以调解吗

一、房产权属纠纷可以调解吗

说到房产纠纷这个大问题,大家都心知肚明,只要所有当事人愿意坐下来谈,这个纠纷总还是有办法解决的。这个时候,法院就会指派一位经验丰富的法官或者一个审判团队来主持调解会议。等到大家都同意了调解方案,法院就按照严格的程序给你们出具一份调解书。这份调解书就好比是咱们的合同,想要真正有效,必须得得到你们双方的签字确认才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十三条

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到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子女和父母房会被执行

关于共有产权房能否成为的对象,我们需要分情况讨论。首先,如果涉及到的是共同共有的房产,且在两位所有人名下仅此一处房产,那么这种情况下是可以进行强制执行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首先,对该房产进行全面评估,以确定双方各自拥有的份额;然后,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需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补偿款。其次,也可选择将该房产进行公开拍卖,让竞拍者重新购买。最后,若非债务方仅在此处拥有唯一住所,则无法实施强制执行。

三、房屋产权后与房主还有关系吗

程序结束以后,该不动产的所有权仍然属于不动产权证书中所记录的所有权人。实际上,无论是否进行了公证程序,该房地产的所有权始终归属于不动产权证书所登记的个人或集体组织。公证处的工作并不能改变不动产的所有权归属。在实际操作中,大多数情况下都是为了确保房屋交易的顺利进行,才会对进行公证,而非直接对房屋本身进行公证。公证的主要功能在于确认房屋买卖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而非影响房屋所有权的变更。在房屋买卖的过程中,虽然房屋买卖合同可以进行公证处理,但是这样做并非强制性的义务,消费者也并非绝对需要进行这一步骤。进行房屋买卖合同的公证手续其主要目的是为了确认合同条款的合法合理性,然而即使不进行公证处理,根据法律规定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同样具有合法的有效性。至于房屋产权何时真正变更为买受人和出让人,则与其公证与否无任何关系,而是取决于买卖双方是否按照法定程序完成了不动产过户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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