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林权属纠纷概述(山林权属纠纷依据哪些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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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农村山林权属纠纷
- 2、江西省林权土地纠份处理办法
- 3、农村土地山林权属纠纷的措施
- 4、林地权属确定依据
农村山林权属纠纷
法律分析:权属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应当主动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协议;协商不成的,按找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申请调解。权属纠纷当事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法律主观:需要说明的是:不管你家耕种和管理多少年,只要没有确实的 证据 如林权证、土地划界说明书等证明这片山林是你家承包的,你家也仍然不能对这片山林拥有使用权。
法律分析:山林土地权属纠纷主要是指争议当事方因林地上林木尤其是其所占用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归属而发生的争执。
山林纠纷应该找林业部门和国土部门进行解决。林业部门和国土部门负责调处林木、林地纠纷,并出具调处意见书。如果意见书一经发出,那么这将是该林木、林地权属的法律依据。
山林纠纷属于自然资源权属纠纷,政府可以依法进行确权。当山林纠纷通过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时,作为当事人,你应当向政府申请确权。对于确权不服的,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江西省林权土地纠份处理办法
第十二条 凡山林权属争议在土地改革后经双方协商已达成协议的,或已经人民政府调处作出了处理决定的,或已由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了判决(裁定)的,不再进行调处,但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况除外。
法律分析:有林权证的土地发生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农村土地纠纷的解决方式: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林权证纠纷解决办法如下:当事人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达成协议或当事人一方不愿协商解决的,按照《森林法》规定,向有处理权的政府林权争议处理机构申请处理;林权争议的行政处理。
,《林权证》纠纷的解决办法有:双方协商、政府调解、法院诉讼。 就林权证有纠纷的,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林权争议处理机构处理;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农村土地山林权属纠纷的措施
1、农村土地纠纷的解决方式: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2、法律客观:《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3、山林纠纷属于自然资源权属纠纷,政府可以依法进行确权。当山林纠纷通过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时,作为当事人,你应当向政府申请确权。对于确权不服的,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林地权属确定依据
1、法律分析:林地的权属,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确认的林业主管部门确权发证。绝大部分由县级政府确权证。具体是县级政府还是县级以上政府发证,要看该林地的管理权限属于哪级政府。
2、林地所有权是指所有者对林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主体是和集体。
3、法律分析:林地的权属,是由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或通过国务院确认的林业主管部门进行确权发证。但大部分都是由县级政府确权发证。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十四条 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国家所有的森林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务院可以授权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履行国有森林资源所有者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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