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地面产权属于谁
一、小区地面产权属于谁
通常而言,全部业主对其所属物业小区的地表所有权具有共同使用权。
需明晰的是,住宅用地使用权的实际归属是全体业主,但这并不意味着业主自房产开发购得产权后便可立即全面操控此项权利,须待正式产权确认后方能实现。
在此期间,土地使用权仍由开发商实际掌管。
关于小区内的道路、绿化及其他公共空间、公用设备等,按惯例应归全体业主所有;
需注意的是,此类归属并非绝对,如城镇公共道路或城市公共绿地,或已明确标识为私人所有的特定区域,皆非全体业主共有之范畴。
《城市》第11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须根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拟订年度出让土地使用权总面积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到期后怎么办
依据现行法规规定,居住性质的房地产建筑在其持有权满70年后,往往可以实现自动续约。
换言之,业主要特别关注在土地使用权期满之后,房屋不会因为此原因被政府收回。
在此种情况下,业主需依照现行的土地价格向相关部门缴纳,以便能够继续享有对土地的使用权。
若业主无法承担此项费用,国家有权依法收回土地所有权,同时也会给予业主适当的经济补偿。
若出于公共利益考虑,国家决定收回土地,业主有权提出补偿要求。
在这样的情况下,业主有望得到与市场价值相匹配的补偿,例如赔偿房产或者发放款项等等。
倘若国家并无拆迁计划,业主则可按照现行的土地价格支付土地出让金,从而得以继续使用该块土地。
综上所述,当居住性质的房地产建筑的持有权满70年后,业主可以通过支付土地出让金的方式实现自动续约。
而在国家决定收回土地时,业主亦将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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