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住用地上的住宅产权是七十年吗
一、商住用地上的住宅产权是七十年吗
不正确的说辞。
事实上,商住地块性质为综合性用地,其使用年期标准为五十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出让与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之明确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长期限按照以下各类土地用途来决定:
(1)用于居所的用地最长可达70年;
(2)工业生产用地则为50年;
(3)用于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医疗、体育等领域的用地亦为50年;
(4)商业、旅游以及休闲娱乐用地期限为40年;
(5)混合式或其他用途的用地,则设定为50年。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二、40年门面产权到期续费标准
通常情况下,最低服务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人民币1
5.6元,租约期限设定为20年,总计金额不得超出1万元人民币。
还须承担每平近千余元的土地使用税费。
若该房产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仍需保留其使用权,则需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并额外缴纳;待所有应缴款项支付完毕之后,对应土地便可恢复正常使用状况。
实际案例说明:以首都为例,假定某商业用房享有40年所有权,按每平方米楼面毛地指导价为720至1090元计算,则需根据此指导价的特定比例(如40%)来补充相应的地价款。
举例说,倘若该房产的建筑面积为53平方米,所需补充的地价款大约为543元/平方米,累计上诉土地使用税费大致为28779元,方可实现40年续约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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