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小产权房如何分配
一、如何分配
离婚诉讼中,若涉及小产权房分割,首先需遵循双方共识的分配原则;如无法达成一致,则交由法院裁决使用权的归属问题。
由于此类房产无法进行所有权分割,所以仅能处理使用权的处置事宜。
对于未获得完整所有权或尚未获取所有权的争议房屋,如果双方未能协商解决,法院通常不会判定该房屋的所有权归属,而是视具体情况决定由哪方使用者来行使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二、婚内约定房产共有离婚时可以撤销赠与吗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作出的房产共同拥有的约定,在离婚事件发生之时,若尚未办理相应的房产所有权变动登记手续,该赠与是具备撤销可能性的。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赠与人对于其所赠送之财产,在该等财产之所有权转移完成前,具有撤销赠与的权力。
所谓赠与的撤销,即是指赠与人通过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归于无效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这种撤销权的行使,主要分为任意撤销与法定撤销两大类情况。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