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屋没有房产证,法院可以查封拆迁房屋吗
一、拆迁房屋没有房产证,法院可以查封拆迁房屋吗
若无所有权凭证,然而依据划定该房地域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利批准文件以及其它一系列相关凭据能明确证实其所有权归属于被审判之人的房产,人民法院可对其实施查封。
倘若此类房产遭到第三方的侵占,只要此第三方以文字形式确认该资产确实属于被审判之人所有,那么人民法院同样具备权力对其进行查封、扣押和冻结。
然而,在实施查封过程中,人民法院必须通知到房产的管理人员或者实际占有者,同时张贴公告,并且在拍卖师向买家介绍房产信息时,需明确告知该房产无所有权凭证的事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八条
查封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建筑物时,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管理人或者该建筑物的实际占有人,并在显著位置张贴公告。
二、拆迁房屋没房产证怎么办
当面临时,即使尚未取得房产证,也可通过相关程序进行补办。
根据我国现行,房屋所有权的确认以登记为主导原则,若房产证遗失或原本便无房产证,将无法获取相应的经济补偿。
在此过程中,市、县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强化对建设活动的监管力度,对于任何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行为,均应依法严肃处理。
在市、县级人民政府做出房屋征收决定之前,必须组织各相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物进行详尽的调查、鉴定与处理。
对于被判定为合法建筑以及未超出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理应给予相应的补偿;而对于被判定为违法建筑以及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则不予补偿。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以及消灭,须经过依法登记后方能生效;反之,未经登记则不产生法律效力,但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情况除外。
依法归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其所有权可不经登记而成立。
关于事宜,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负责具体办理。
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登记的范围、机构以及方法等事项,皆由法律、行政法规加以明确规定。
三、拆迁房屋纠纷怎么起诉拆迁
面对可能出现的拆迁房屋纷争,诉诸于司法程序以捍卫个人合法权益无疑是一种可行且有效的选择。
在此过程中,我们需要审慎地搜集各类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拆迁通知函、相关合同文件以及权威的评估报告等等。
接下来,我们需要明确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这往往是指实施拆迁行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在正式启动诉讼程序之前,我们建议您优先尝试与拆迁方进行深入的沟通或者寻求第三方机构的调解服务,这样不仅能够节约宝贵的时间资源,同时也能降低诉讼成本。
如果经过充分的协商仍然无法达成共识,那么您便可以向法院提交详细的起诉书以及相关的证据资料。
法院将会依据事实真相和现行法律法规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最终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或者调解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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