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只签一个名字,房管局必须要对方签放弃吗
一、房产证只签一个名字,房管局必须要对方签放弃吗
当婚后购置房产时,若仅登记于一方名下,则另一方往往需提供书面放弃共有的声明。
夫妻中的任何一方购屋均无需另一方签署相应文件。
举例来说,倘若一方自行运用其合法拥有的个人资产购房,则毋须另一方的签字确认;反之,若采用了夫妻共同财产购屋,在得到对方同意的情况下,还是有可能以代理人身份代为签字的。
婚后购置的房产既可登记在一人名下,亦可同时登记两人姓名,即便仅有一人之名,通常仍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若夫妻双方对于婚后所购房屋未作明确约定,那么房产证上仅列明一方姓名,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此基础之上,我们可以得出专业的分析结论:婚后购置房产,既可选择登记一人姓名,亦可选择登记两人姓名,但无论何种情形,只要房产证上仅有一人之名,该房产便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二、没房产证签买房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购买房产时若未能取得房产证,仅依据相关法律条款与卖家签署了合同,那么这一合同便具备牢固的法律约束力。
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关于不动产权利的创设、变更、转移以及消亡等事项,如需依法进行登记,则自该不动产被正式记录在薄上的那刻起,其效力即告产生。
同时,《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也明确指出,当买卖双方就不动产权利的创设、变更、转移以及消亡等事宜达成合意并签署合同后,除非法律另有特别规定或买卖双方另有特殊约定,否则自合同正式生效之日起,其效力将持续存在;即便尚未完成不动产权利的登记手续,亦不会对合同本身的有效性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
三、房产证怎么加上老婆的名字
1.备齐证件:前往房管局增设姓名前,请务必携带结婚证、及房产证的正本与副本。
值得留意的是,此项操作须由配偶双方亲自参与,不可委托他人代理。
2.交纳费用:随后,请在房管局大厅耐心等候。
3.获取新房产证:完成相关手续后,即可领取新增姓名的房产证。
通常为10个工作日后,但若包含则需相应顺延。
届时您可前往房管局大厅领取带有双方姓名的新房产证。
4.须知事项:在过程中,所需费用因房产状况而异,具体包括如下三种情况:第一种,房产无贷,此时只需支付80元工本费、25元地籍图费以及5元贴花费,约20天后便可获得新房产证;第二种,房产有贷,需先至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除上述110元手续费外,若为纯,还需额外支付100元;若为组合(+商业贷款),则需额外支付200元;第三种,若尚未结婚或无直接血缘关系者欲在房产证上增设姓名,则需视作房屋交易,所需费用另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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