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丈夫的单位房正在建设中,后面的房产证只能写我一个名字
一、婚后,丈夫的单位房正在建设中,后面的房产证只能写我一个名字
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房产证上仅写了你一个人的名字,但该房产的性质仍需具体分析。
一方面,若该单位房是丈夫在婚后基于其单位福利等政策所取得的,且夫妻双方没有对该房产作出特别约定,即便房产证只登记在你一人名下,一般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夫妻另有约定外,通常归夫妻共同所有,单位房的取得往往与夫妻双方的共同生活及家庭贡献相关。
另一方面,如果夫妻双方通过书面协议等形式明确约定该房产为你个人所有,那么该房产则属于你的个人财产。
总之,判断该房产的归属,关键要看是否存在夫妻间的特别约定,若无特别约定,即使房产证上只有你一人名字,也多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后搬迁,一方得到土地补偿和h,如何分割
农村宅基地搬迁后一方得到的土地补偿和安置房的分割,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一)土地补偿款方面。若该是夫妻婚后共同申请取得的,那么土地补偿款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按照均等原则进行分割。但如果宅基地是一方婚前取得,婚后因搬迁获得的土地补偿款,一般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除非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否则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二)安置房方面。若安置房是基于夫妻共同财产所取得,比如共同申请的宅基地被征收后获得,那么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可由双方协商确定房屋的归属,获得房屋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若安置房是基于一方取得,且没有特别约定,一般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总之,在分割时要综合考虑宅基地的取得时间、双方对宅基地的贡献等因素,以确定财产的性质和分割方式。
三、订婚后女方怀孕打胎,然后男方觉得订婚钱不合适可以退吗
在这种情况下,男方要求退还订婚钱能否得到支持,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一方面,如果双方未办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男方是有权请求女方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也就是这里所说的订婚钱。因为彩礼是以为目的的赠与,当结婚目的无法实现时,男方有权要求返还。
另一方面,虽然女方怀孕后打胎,但考虑到双方有过共同生活经历以及怀孕这一特殊情况,在判定返还彩礼数额时,一般不会支持全额返还。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彩礼数额、彩礼用途、是否子女等多种因素,酌情确定女方应返还的彩礼数额。例如,若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长,彩礼已部分用于共同生活支出,那么返还数额可能会相应减少。
总之,男方可以主张退还订婚钱,但具体能否退还以及退还多少,需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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