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只能写拆迁人的名字吗
一、房产证只能写拆迁人的名字吗
房产证并非只能写拆迁人的名字。在房产交易等相关法律规定下,房产证的登记名字通常由产权人决定,拆迁人只是在拆迁相关事宜中具有特定身份。
一般情况下,若拆迁人对拆迁所得房产享有合法产权,那么其可以将房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但如果拆迁人与他人有约定或存在其他法律关系,比如共同出资建造房屋等,也可以将房产证登记为多人共有,包括其他与拆迁相关的人员或第三方。
此外,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还可能存在因债务纠纷、继承等原因导致房产证登记名字发生变更的情况。所以,房产证不一定只能写拆迁人的名字,具体情况需根据实际的法律关系和约定来确定。
二、房产证转要多少费用
转不动产证通常需要以下费用:
1.登记费:一般住宅为每件80元,非住宅为每件550元。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按照房屋交易价格的一定比例缴纳,一般在1%-3%之间,具体税率根据房屋的面积、是否为首套住房等因素确定。
4.:按房屋交易价格的0.05%缴纳。
此外,如果房屋存在抵押等情况,还可能需要缴纳相关的抵押登记费等费用。具体费用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办理时可向当地部门咨询。
三、房产证终止日期到了怎么办
房产证一般不存在所谓的“终止日期”。房产证是对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只要房屋存在且产权合法,房产证就一直有效。
然而,如果是可能会有使用期限,当土地使用期限届满时,根据相关规定,需要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续期等操作。一般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补缴等费用后,可继续使用土地并持有相应证件。
在实际情况中,不同地区对于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后的处理方式可能会有所差异,具体应依据当地的和政策来办理。如果对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相关事宜存在疑问,建议及时咨询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或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确保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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