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征地安置房产权归谁
一、拆迁征地安置房产权归谁
拆迁征地安置房产权归属情况较为复杂,以下是不同情形下的产权归属:
(一)如果被拆迁房屋本身是被拆迁人的私有房屋,那么安置房的产权一般归被拆迁人所有。因为这种情况下,是对被拆迁人原有房屋产权的一种补偿性安置。
(二)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公房,对于安置房产权归属则要看具体的政策和相关约定。有些情况下,符合一定条件的承租人可以通过房改等方式取得安置房的产权;但如果不符合条件,可能只是享有居住权等权益,产权仍归国家或者单位等公房所有者。
(三)还有部分安置房在一定年限内限制交易,这期间虽然被安置人居住使用,但产权可能存在一定限制条件,只有满足规定条件后,产权才完全归被安置人自由处置。
二、拆迁安置房在哪里啊
拆迁安置房的公证可以在以下地方进行:
1. 当地公证处:这是最常见的公证办理场所。你可以前往你所在地区依法设立的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公证处有专业的公证员,他们会依据相关对拆迁安置房的相关事项进行审查、核实,并办理公证手续。
2. 部分地区的司法行政部门下属的公证服务窗口:有些地方为了方便群众办理公证业务,司法行政部门会设置专门的公证服务窗口,这里也可以办理拆迁安置房的公证业务。
在办理公证时,需要携带与拆迁安置房有关的各种证明材料,如拆迁安置协议、明材料、明等,以便公证机构进行审核。
三、拆迁安置房有没有房产权
拆迁安置房是有房产权的。
拆迁安置房根据土地性质不同分为两种情况。如果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房屋产权属于被安置人个人所有。这种情况下,被安置人对其拥有完全的产权,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另一种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这类房屋在取得后的一定期限内(通常为五年),不得上市交易,满一定期限后办理相关手续可以获得完全产权,进而可以正常上市交易。总之,拆迁安置房是具有房产权的,但在产权行使上可能存在一些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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