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初始产权单位是谁
一、安置房初始产权单位是谁
安置房的初始产权单位通常因不同情况而有所不同:
1. 政府主导建设的安置房:在很多情况下,初始产权单位可能是当地政府或政府相关的住房保障部门。这是因为政府为了实现公共利益,进行土地征收或旧城改造等项目,建设安置房用于安置被居民,政府在建设过程中投入资源并对安置房源有初始的产权管理。
2. 开发商代建的安置房:有些时候,开发商受政府委托进行安置房建设。在这种情况下,初始产权可能先由开发商持有,但这种持有往往是基于政府的委托关系,并且在满足安置条件后,产权将按照规定转移给被安置对象。
3. 集体组织建设的安置房:如果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安置房,初始产权单位可能是农村集体组织。例如在腾退等情况下,集体组织自行建设安置房来安置本集体内的村民。
二、安置房多久买卖
北京安置房的买卖时间有不同规定。
如果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一般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这是为了防止投机性购房等不良市场行为,保障安置居民的基本居住权益和稳定住房市场秩序。
如果是普通的定向安置房,通常也要满足一定条件才可以买卖。一般来说,需要先取得,并且可能会有当地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限制条件,例如有的区域可能会规定在交房若干年后才允许买卖等,具体要参照所在地区的政策细则以及安置协议中的约定。
三、残疾人安置房有产权证吗
残疾人安置房是否有产权证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如果残疾人安置房是通过合法的建设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建设,并且在土地、规划等方面都合规的情况下,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例如由政府统一规划建设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的残疾人安置房,在满足相应条件如缴纳相费、完成验收等后,能够办理产权证。
然而,如果安置房存在一些不符合规定的情形,比如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且不符合相关流转政策、未通过验收或者缺乏必要的规划许可等,就可能无法办理产权证。
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说残疾人安置房一定有或者没有产权证,要依据其具体的建设情况、土地性质、相关政策等多方面因素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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