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房产权证没下来可否买卖
一、按揭房产权证没下来可否买卖
按揭房产权证没下来也可以买卖,但存在一定风险和限制。
一方面,从法律角度来看,虽然没有取得产权证,但仍然可以有效成立。只要买卖双方就房屋交易达成一致意见,签订的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比如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的强制性规定等,合同就是有效的。
另一方面,在实际操作中存在风险。首先,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无法办理正常的过户登记手续,在产权转移上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卖方在取得产权证后反悔,不愿配合过户,买方可能面临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困境。其次,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对该房屋享有抵押权,买卖行为可能会受到银行方面的限制和干预。
因此,在购买此类房屋时,买方要谨慎考虑,最好在合同中对相关风险及违约责任等作出明确约定,以保障自身权益。
二、房屋产权纠纷追诉期
房屋产权纠纷的追诉期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主要涉及以下两种时效:
一是一般诉讼时效,通常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比如,一方发现另一方擅自侵占自己房屋产权的行为,自发现该行为之日起三年内可向提起诉讼,请求保护自身权利。若超过三年,对方可能会以诉讼时效经过进行抗辩,此时权利人可能面临败诉风险。
二是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例如,房屋产权在二十多年前被他人非法侵占,且权利人一直不知情,在知晓后提起诉讼,若无特殊情况,法院可能因超过最长诉讼时效而不予保护。
需注意,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因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等事由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三、房产部门可否撤销
房产部门在特定情形下可以撤销房屋产权证。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若房屋产权登记存在错误,比如登记的房屋面积、位置等信息与实际不符,或者权利人姓名登记错误等,房产部门在核实相关证据后,可依法撤销并予以更正登记。
二是,申请人在申请房屋产权登记时提供虚假材料,如伪造明、虚假的等欺骗手段获取房屋产权证的,房产部门一经查实,有权撤销该产权证。
三是,因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生效的法律文书,认定原房屋产权登记确有错误,房产部门可依据相关文书撤销房屋产权证。
不过,房产部门在撤销房屋产权证时,应当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申辩权等合法权益。要先进行调查核实,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在有充分证据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依法作出撤销决定,并及时通知相关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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