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房办房本需要哪些证件
一、回迁房办房本需要哪些证件
办理回迁房房本通常需要以下证件:
一是身份证明。回迁房房主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簿等能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以确认房屋产权人的身份信息。若有共有人,共有人也需提供相应身份证明。
二是回迁协议。这是证明房屋来源及相关权益的重要文件,需提供与部门签订的回迁安置协议,明确回迁房的具体位置、面积等相关信息。
三是结算清单。包括款的结算清单等,用于证明房屋相关费用的缴纳及结算情况,确保产权明晰。
四是房屋测绘报告。由专业测绘机构出具,准确测量房屋的建筑面积、套内面积等数据,为房本登记提供准确的房屋信息。
此外,可能还需根据当地房产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如婚姻状况证明(涉及的情况)等。准备好相关证件材料后,按照当地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前往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本。
二、补偿款和回迁房一起给吗
补偿款和回迁房是否一起给,并没有统一的规定,通常取决于具体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以及相关项目的具体安排,存在以下几种常见情况:
一是按照协议约定同时给予。如果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明确约定了补偿款和回迁房要同时交付,那么相关责任方就应当按照协议履行,在约定的时间节点,将补偿款支付到位,同时将回迁房交付给被拆迁人。
二是根据项目进度分别给予。有些情况下,由于回迁房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可能无法与补偿款同时交付。此时,补偿款可能会先发放,以保障被拆迁人在过渡期间的生活等需求,待回迁房建设完成并达到交付标准后,再将回迁房交付给被拆迁人。
总之,具体是否一起给要依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以及实际项目情况来确定,被拆迁人应关注协议内容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被告名下回迁房可以执行
依照我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之规定,回迁房在被执行人名下时,若非其生存及维持日常生活所需的住所房产,人民得以依法。
然而,倘若回迁房为被执行者生活必须的居所房产,则仅可予以查封,而不得进行出售或拍卖等处置行为。
若该回迁房并非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且被执行人未能按照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履行法律文书中所载明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对被执行人应尽义务部分的财产实施查封、扣押、冻结以及拍卖、变卖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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