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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配套房是什么产权性质

一、动迁配套房是什么产权性质

动迁配套房通常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其产权性质一般为安置房产权

安置房产权是指政府为改善被居民的居住条件,通过等方式提供给被拆迁居民的房屋所具有的产权。这类房屋在取得产权证书后,居民可以依法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和相应的权益,可进行转让、出租等处分行为,但可能在一定期限内受到政策限制,比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得上市交易等。

此外,也有部分动迁配套房可能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其产权性质为集体产权。集体产权的房屋在转让等方面受到更严格的限制,一般只能在本集体组织成员内部进行流转。

二、强拆农民建筑物需要什么程序

强拆农民建筑物通常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1. 作出决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确定征收范围和补偿方案等。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才可考虑进行后续的强拆程序。

2. 公告与通知: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征收决定等相关文件予以公告,并及时通知被征收人。告知其相关权利和义务,以及强拆的可能性和程序。

3. 补偿协商:在实施强拆之前,通常应与被征收人进行充分的补偿协商,争取达成补偿协议。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合理保障。

4. 行政复议与诉讼: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或强拆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在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强拆的执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强制拆除:只有在经过法定程序,如作出强拆决定、送达相关文件、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或经司法判决确认等情况下,方可实施强制拆除行为。且实施强拆时应遵循法定程序和方式,保障被征收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害。

三、行政征收决定作出的程序是什么

行政征收决定作出通常需遵循以下程序:

1. 调查取证:行政机关需对需征收的事项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包括涉及的财产状况、使用情况等,以确保征收决定的依据充分。

2. 方案制定:根据调查结果,制定详细的行政征收方案,明确征收范围、对象、补偿标准等重要内容,方案应合理、公平且符合规定。

3. 告知与听证:将拟作出的行政征收决定及相关方案告知被征收人,保障其知情权。被征收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行政机关应依法组织听证,充分听取被征收人的意见和建议。

4. 审批决定:行政机关内部对调查、方案等进行审核审批,综合各方面因素作出行政征收决定。决定作出后,应及时送达被征收人,并告知其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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