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居住权产权有份额吗
一、房屋居住权产权有份额吗
房屋居住权与房屋产权是不同概念,居住权没有产权份额。
房屋产权是指房屋所有者对房屋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产权人可以按份共有房屋,即各共有人按照确定的份额对房屋分享权利和分担义务,比如按出资比例确定份额。按份共有人对自己的份额有权转让、抵押等。
而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是为特定自然人的生活居住利益而设定的权利,并不涉及产权份额。居住权的设立一般通过合同或者遗嘱方式,并且需要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居住权本身不存在产权份额的说法。
二、房子有居住权吗
北京的房子可以设立居住权。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合同一般应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同时,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在北京,无论是普通住宅还是商业住宅,只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都可以依法设立居住权。居住权的设立有助于保障特定人群的居住权益,如老年人等情形。不过,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原则上不得出租,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三、房屋居住权谁有权撤销
一般情况下,居住权的撤销主体和情形如下:
首先,依约定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撤销居住权。若居住权合同中约定了撤销居住权的条件,当条件成就时,合同约定的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可依法行使该权利,撤销居住权。
其次,居住权人有特定违约或违法行为时,设立人可撤销。居住权人故意严重损害住宅所有权人权益,或违反合同约定的居住用途、居住期限等条款,住宅所有权人可通过司法途径请求撤销居住权。
再次,可依相关规定撤销。当出现法定情形,如居住权人实施犯罪行为且该行为与居住的房屋相关,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经相关主体申请,法院可判决撤销居住权。
最后,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居住权消灭,这可视为广义上的撤销。期限届满意味着居住权按约定结束,居住权人死亡则导致权利主体不存在,居住权自然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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