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1、对象:按规定连续正常缴存,并具有完全的在职职工。
2、条件:
(1)具有城镇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不低于购、建房总价款30%的自筹资金。
(3)具有购买住房合同或协议,建造自住住房需提供城建管理部门批准建造的文明和(均为原件)。
(4)有固定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具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二个以上职业、收入稳定,信誉良好的自然人承担连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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