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虚假宣传市场监管如何处理
一、虚假宣传市场监管如何处理
在通常情况下,若出卖方已然将涉案房产出售予无辜且无过失的善意第三方,且已经完成了产权登记手续的所有步骤,此时买受人若请求出卖方继续履行其先前签署的,恐怕由于法令上或实际执行上的不可行性而难以得到法庭的认同和支持。这主要是因为,依据现行,不动产权利的变更必须通过登记方式进行公示。换言之,唯有完成过户登记,买受人才能够真正拥有完整的房屋所有权。反之,若未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则便无法对善意的第三方产生约束力。
对于买受人而言,倘若发现自身所购房产出现了“”的状况,应当尽早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同时对涉案房产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该房产被出卖方再次出售给他人,或者因其他纠纷而遭法院查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九条
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补偿屋的事实,导致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二、一房二卖5年判刑吗
若因开发企业自身因素而未能按时办理房屋不动产所有权证书,且已超过所签订之购房协议中所明确的办证时限,开发企业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此情况下,如并未事先约定办证期限的话,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的相关规定,这将被视为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确的情况。您有权随时向开发企业提出履行义务的请求,但同时也应给予其合理的准备时间以确保顺利完成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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