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房企虚假宣传怎么处罚
一、不良房企虚假宣传怎么处罚
在我国农村地区,私人房产的买卖交易合同需要被慎重考虑和谨慎对待。我们认为,这类交易合同的有效性应该被普遍视为无效。首先,每一次的房屋买卖都会牵扯到宅基地的买卖,然而这是我国法律和法规严格禁止的行为。
宅基地使用权是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专有的权利,它与特定的身份关系紧密相连,不被允许进行转让。
当前农村私房买卖中,购买方名义上是购买住房,实质上却是购买土地。在房地一体的情况下,他们在处置房屋的同时也处置了宅基地,这无疑侵犯了集体经济组织的权益,也是明文禁止的行为。第三,由于当前农村房屋买卖无法办理产权证书的变更登记手续,即使交易已经完成,购买方仍然无法得到所有权人的保护。第四,如果认定买卖合同有效,将不利于保护出售方的利益。在很多案例中,出售方往往处于较为弱势的地位,他们要求归还私有房屋的请求更是直接关系到了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我们建议,对于农村私有的效力问题,应采取以认定无效为主导原则,以认定有效为特殊情况处理的方式。例如,当买卖双方均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且经过了宅基地审批程序时,方可认定该合同有效。
最高院于1963年作出的《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几个问题的意见》规定:“宅基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树木、厂棚、猪圈、厕所等永远归社员所有,社员有买卖或租赁房屋的权利。房屋出卖以后,宅基地的使用权即随之转移给新房主,但宅基地的所有权仍归生产队所有。”最高院于1984年作出的《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0条
规定:“村镇公民之间由于买卖房屋转移宅基地使用权而发生的纠纷,应根据国务院《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审查、批准手续办理。”可见,《》施行前,最高院原则上是承认农村房屋买卖效力的。
二、如何判罚
您需要了解的是,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如果我们在交易过程中所达成的协议,既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要求,也没有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习惯,同时所有参与方都具备从事此类民事活动所需的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他们的意思表示都是真实的,而且在整个过程中,各方并未有任何恶意串通的情况发生,那么这样的协议就被视为合法有效的。
在涉及到房屋买卖的合同中,只要出卖方与购买方所签署的合同满足上述所有条件,那么这份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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